信息工程系组织教师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作者:何从娜来源:信息系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3日点击数:17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12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91日新学年起实施。为了更深刻的了解《规定》的详细内容,更优质的为学生服务,信息工程系于221日组织全系班主任和辅导员对《规定》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学习。

首先,信息工程系党总支书记邹勇武给大家简单介绍了新版《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共分7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五方面。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规定》开篇就将“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纳入学生权利范畴,并为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开辟多条“绿色通道”。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李斐老师针对我系学生的就业和创业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对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项目实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规定》明确,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也可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还可以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规定》首次明确提出要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李维指出,该项审查机制不仅回应了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也及时弥补了过去的漏洞,这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规定》强调“诚信”理念,将“恪守学术道德”规定为学生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学校应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学生,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生,可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李维就此项规定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学生工作要抓在平时,落实到细节,教育学生要严守校训,诚实做人,诚信做事。

另外,《规定》还赋予学生申诉的权利。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可以向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对于此项规定,与会教师们结合我校大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学习并积极参与学生管理方法的讨论。

最后,信息工程系党总支书记邹勇武对本次集体学习进行总结,新学期伊始,对于新规的学习是每一位高校教师应尽的义务,《规定》涉及到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高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理论水平,更好的为学生服务。